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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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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著武】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研究

作  者
储著武
发表/出版时间
2021年05月25日
学科分类
文化史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当代中国史研究
PDF全文

  1955年下半年,中国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快科学事业的发展步伐。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及时召开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对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做出部署并提出完成期限。随着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的陆续展开,迫切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此项工作。

  1956年3月14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正式成立。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通过后,国务院决定保留科学规划委员会。1958年11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以此为标志,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使命终结。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自成立、保留直至合并,尽管只有两年多时间,但在当代中国科学发展史上的地位与作用却很重要。首先,该机构的成立是为了尽快完成十二年科学规划的制订工作;其次,该机构的保留进一步推动着计划科学在中国的实践;最后,该机构与国家技术委员会的合并加快了构建新的科学领导体制的进程。考察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保留与合并情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科学事业发展与科学领导体制建设的复杂性。从现有成果来看,学界对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研究尚显薄弱,值得专文讨论。

  科学规划工作职责有待明确

  20世纪20年代,苏联开始实施计划科学,这种模式传至中国后,由于政治动荡以及中国科学事业发展落后等因素制约,计划科学在中国产生的影响有限。但实践已经证明,计划科学是科学发展落后的国家努力赶上先进国家的有效途径。随着新政协会议的筹备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中国共产党接受了科学界民主人士的建议,决定新中国也要实行计划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制订科学规划(计划)工作。只是由于新中国科学事业尚处于草创阶段,负责制订全国科学规划工作的部门不够健全,影响了这项工作的进展。

  (一)科学领导体制不够健全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中共中央宣传部下设科学卫生处(1951年成立,1954年初改为科学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下设文化教育委员会以及中国科学院,这些机构的成立奠定了新中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础。

    在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之下,中国科学院的地位与作用非常特殊。新中国刚成立时,中国科学院不仅是科学研究机构,而且是政务院(1954年9月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全国科学工作的职能。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科学院不再是组成国务院的机构,而成为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随后,国家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科学管理机构,造成科学领导体制处于“真空期”状态。有学者指出:“这种情况的出现,反映了国家在科学事业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上,考虑还不成熟,举棋不定”。而笔者认为,在科学事业起步之时,科学体制领导不健全是正常现象,未必就是“考虑不成熟”“举棋不定”,或许只是时机不成熟而已。但是,这种科学领导体制上的不健全影响了计划科学在中国的实施。

  (二)科学规划工作分工不够明确

  由哪个部门负责制订科学规划是科学规划工作首先面临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国家计划委员会都可以承担制订全国科学规划之责,但又都面临着实际困难。

  从中国科学院情况来看,中国科学院一度被赋予管理全国科学工作的职责。1950年6月14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明确指出,中国科学院担负着“强调科学研究的计划性和集体性,建立并加强各学科研究之间的有机联系”,“调查全国科学人才,予以有计划的分配和补充”等基本任务。1951年3月5日,政务院发出的《关于科学研究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科学院具有“计划与指导全国的科学研究事业”的职责。可是,中国科学院成立后将工作重点放在本院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等方面,对于全国科学发展的情况未能完全掌握,领导制订全国科学规划自然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增设国家计划委员会。作为全面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门,国家计划委员会亦应负责全国科学规划工作。但是,由于该委员会成立不久,缺乏领导制订全国科学规划的经验。因此,从国家计划委员会情况来看,其在制订科学规划工作方面也存在实际困难。

  1953年,中国进入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国家发展科学事业的需求非常迫切,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尽快制订全国科学发展规划。但究竟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来负责这一工作依然是一个重要问题。为此,中国科学院多次向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国务院)提出意见建议,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次:

  1953年7月21日,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兼副院长张稼夫在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上做《对今后科学工作的意见》的报告,提出:“建议政务院或国家计划委员会设立‘科学工作委员会’,有效地把各方面的科学力量组织起来;委员会由政务院或国家计划委员会出人主持,吸收产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科学院的负责干部参加,起统一领导的作用”。

  11月19日,中国科学院党组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呈交了《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中国科学院党组建议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综合审查全国科学研究工作的计划。

  1954年1月28日,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在政务院第204次政务会议上做了《关于中国科学院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再次提出“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综合审查科学研究计划”。

  1955年1月,中国科学院院长顾问Β.Α.柯夫达提议:“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在有关各部和主管机关参加之下进行发展科学的规划工作将是十分适宜的”。

  4月7日,郭沫若向国务院呈交了《关于贯彻院长顾问柯夫达建议向国务院的报告》,其中提道:“建议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科学院、高等教育部及其他有关各部组成全国科学研究工作规划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主持。此外,并建议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设立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局,作为经常管理科学计划的专业机构”。

  6月10日,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总决议》提出:“全国科学事业的规划亦应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高等教育部从速制订”。

  9月20日,中国科学院向陈毅副总理并国务院呈交了《学部成立大会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为了加强全国科学研究工作的计划性和对科学院、高等学校、产业部门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审查、平衡,建议国家计划委员会早日设立科学工作计划局以统一管理这方面的工作”。

  1954年1月28日,周恩来在政务院第204次政务会议上对郭沫若的建议表示同意,同时中国科学院的报告得到会议的批准。3月8日,中共中央对中国科学院党组的报告做出批示:“国家计划委员会应负责审查科学院、生产部门及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的计划,以便解决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分工与配合的问题”。

  至此,中央初步明确了全国科学规划工作由谁负责的问题,而要真正开展全国科学规划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随着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成立与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知识分子问题与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起来,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召开一次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集中解决知识分子问题与科学发展问题。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了制订全国科学规划的工作,并考虑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其事。

  (一)成立

  1956年1月14—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做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明确要求“在今年四月底以前,必须确定科学发展的远景计划”。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武衡在会上提出:“建议国家计划委员会内建立主管科学工作的计划机构,统一规划我国科学工作和科学工作干部的培养,保证科学院、各业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学工作的协调与配合”。这表明,中共中央在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之时,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中央对于制订科学规划工作的要求提得十分明确,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专门成立一个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实际上,早在1955年底1956年初,国务院就着手安排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1955年10月,国务院科学研究计划工作小组提出编制十二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的报告。12月24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十人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小组的任务,规划具体目标和内容、规划工作办法、步骤与组织工作等问题。1956年1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在给张稼夫的信中提道:“为了保证我国科学事业的高速发展,使科学研究工作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的迫切需要,必须对科学研究的规划采取根本性的措施”。

  1月31日,国务院召开十二年科学远景规划动员会,宣布正式成立以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副主任范长江为组长的科学规划十人小组。这个小组只是党内领导科学工作的组织,要开展全国性的科学规划工作,单靠这个十人小组的力量远远不够。2月3日,李富春在科学规划十人小组会议上建议国务院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并指出规划是全国性的,必须以中国科学院为中心由科学家来搞规划。2月16日,范长江在科学规划十人小组会议上传达了陈毅的指示。陈毅指出,搞规划的方针和基本做法,曾向主席、中央报告,主席原则同意。规划工作要实行两个结合,第一个是中国专家、苏联专家和党的领导的结合;第二个结合是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产业部门的结合,以中国科学院为中心,缺一不可。

  2月17日,范长江就科学规划委员会名单和领导核心问题向周恩来提交请示报告。2月20日,周恩来对报告进行了修改。2月21日,周恩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科学规划委员会委员名单和科学规划委员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名单。2月23日,周恩来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名单报送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请批准。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成立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由科学规划十人小组改组而成)。

  3月14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成立大会。主任为陈毅,副主任为李富春、郭沫若、薄一波、李四光,秘书长为张劲夫。委员共有35人。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成立,为顺利制订完成十二年科学规划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保留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但该委员会对推动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极为关键的领导作用。1956年下半年,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通过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究竟是保留还是撤销,科学规划十人小组、中国科学院之间的意见并不一致。

  1956年8月下旬,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结束后,科学规划十人小组代陈毅起草了一份给中共中央的报告(即《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的初稿),其中写道:

  因为科学规划是全国规模的,而执行时必须分为三个系统,科学院、高等学校、产业部门,另外还有原子能委员会和航空委员会。对这几个系统实施科学规划的情况,应该有一个机构经常加以监督……如果没有专管机构,对科学发展是不利的。大家也曾考虑过是否由技术委员会或科学院担负这一任务,但技术委员会的任务是技术改革,从发展科学的角度看由它把科学院和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部管起来也不恰当;科学院也不宜担负过多的科学计划行政任务,特别是现在没有这个条件。因此,把科学规划委员会保留下来,并设一精干办公机构担负上述任务,是一个比较妥当的办法,起码在最近几年很有必要。提出反对意见的同志,主要是不同意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同时认为这种机构不好作工作。我们认为还是大多数人的考虑是对的。

  科学规划十人小组的意见是保留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以便监督执行十二年科学规划。但是,中国科学院党组的意见则不同。1956年9月8日,中国科学院党组表示,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科学规划的具体工作很有必要,但这一机构“最好设在国家的计划机关之内”。同时认为,国家计划委员会设立专门管理科学计划工作的机构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仍可保留,遇有重大的科学问题,仍可开会研究,作为党的负责人和科学家结合的一种组织形式,至于党内的规划十人小组似可不再设立”。在这份意见函中,中国科学院党组还强调国家技术委员会与即将成立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计划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现在各产业部门的工作都已逐步走上轨道,又新成立了技术委员会,技委一定要管理各产业部门的科学研究工作,而计委本来就要担负全国人力、财力、物力的分配平衡工作,而协调工作由计委担负是方便的。如再另设一办公室,不仅工作难做,而且工作也易和计委、经委及有关工作重复,可能会引起更多的麻烦”。这也为后来科学管理职能的重新整合埋下了伏笔。

  虽然双方意见并不一致,但国务院在权衡之后最终决定保留科学规划委员会。1956年10月29日,陈毅、李富春、聂荣臻联名向周恩来并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陈毅等人认为有必要保留科学规划委员会,指出科学规划委员会具有监督科学规划的实施、初步汇总平衡各个系统年度的和长期的科学研究计划、解决各个系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大的协调问题、研究和组织解决科学研究工作中重要的工作条件问题(如图书、资料、仪器、基建等)、统一安排科学研究工作的国际合作问题五项任务,并初步提出了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的建议名单。随后,国务院和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了陈毅等人的报告。

  1957年5月10日,国务院第48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任务有7项:即“负责监督远景规划的实施,特别是重点研究任务的实施”;“负责编制科学研究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成为整个国家计划的组成部分”;“解决各个系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大协调问题”;“负责研究和解决科学研究工作中重要的工作条件问题(如图书、仪器等)”;“负责统一安排科学研究工作的国际合作问题”;“管理全国重点科学研究工作的基金”;“统筹安排高级专家的培养、分配和使用的计划,以及争取还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家的工作和回国后的工作问题”。同时,会议通过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新的组成人员名单。委员由原来的35人增至106人;主任为聂荣臻,副主任为郭沫若、林枫、李四光、黄敬、杨秀峰,秘书长为范长江。

  重新组建成立的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对此,郭沫若表示:“它是全国科学事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领导的机关,担负着汇总平衡各部门的科学研究计划和高级协调的任务。在科学行政上有了这样一个机构来执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毫无疑问,在科学发展上是可以减少许多困难和阻碍的”。周恩来也指出:“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就是管理科学事业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措施的机构,它负责统筹安排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中央各产业部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地方的科学研究机构四个方面的工作。”至此,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已由临时机构转变为领导和管理全国科学规划工作的正式机构。

  (三)合并

  1958年以后,“大跃进”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客观上对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与要求。此时,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与国家技术委员会的分设在职能上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整合双方力量,组建新的领导机构以及构建新的科学领导体制是大势所趋。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指出:“党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其中,科学小组组长为聂荣臻,文教小组组长为陆定一。从党的领导来说,科学小组与文教小组的分设,客观上要求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从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之中分离出来。10月7日,聂荣臻向中共中央呈交了《关于科委与技委合并的问题向中央的报告》,提出:“两委合并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其任务,除科委原来掌管的哲学、社会科学部分(包括全体干部)由中央宣传部直接领导外,原则上仍按照科委和技委原有的各项任务进行工作”。11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2次会议决定,国家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的成立,一方面标志着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使命终结;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新的科学技术领导体制正式形成。在国家科委成立以前,中国科学领导体制是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相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在国家科委成立以后,统一的中国科学领导体制出现分离,形成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各自运行的科学领导体制。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工作情况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存在时间仅两年多,其间共召开过五次扩大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不详,主要内容是讨论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第二次会议是1956年8月下旬,主要内容是讨论通过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第三次会议是12月29日,主要内容是听取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委员范长江、张劲夫、钱三强的工作报告,讨论编制1957年科学研究计划的问题和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为常设机构等。第四次会议是1957年6月13—15日,主要内容是讨论1957年全国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科学工作体制、科学研究工作条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安排等问题。第五次会议是1958年3月5—12日,主要内容是讨论1958年科学研究计划、进一步改善科学工作条件、建立全国科学情报中心等,听取并讨论中国访苏科学技术代表团的总结报告。以下结合这五次扩大会议,简要分析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完成制订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后,工作重点是负责制订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1956年3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陆续邀请全国数百名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知名科学家集中到西郊宾馆,专门从事制订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工作。在该规划制订的过程中,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对规划的方针、原则和任务等问题进行讨论。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草案初稿拟订完成。随后,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主持下对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多次讨论与修改,并由陈毅、李富春、聂荣臻联名向周恩来并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12月20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向各省、市、自治区发出《关于征求〈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意见的报告》,并附上规划文本及相关重要文件。12月22日,中共中央将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以及陈毅等《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转发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国家机关各党组征求意见。1957年,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作为试行草案,付诸实施”。

  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是对中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面规划。这个规划不仅从13个方面确定了57项重要任务和616个中心问题,还包括建立科研机构、培养干部和国际合作等内容。制订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开创性意义。尤为重要的是,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执行后,对新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应该说,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的制订执行以及取得的重要成就都离不开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领导与组织。

  (二)编制年度科学技术研究计划

  根据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所确定的原则、任务与要求,制订全国科学研究年度计划是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为正式机构后,编制过1957年、1958年全国科学技术研究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1957年年度计划是新中国制订的“第一个全国性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年度计划”。1956年12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着手编制1957年年度计划,经过四个月左右的时间,计划初步编制完成。1957年6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57年全国科学技术研究计划。该计划坚持“全面安排、加强协作和勤俭办科学”的方针,分为综合考察、测量制图等26个方面,各个方面的计划在各主要负责部门主持下由专业小组进行编制。据不完全统计,1957年年度计划共有454个中心问题,2899个重要研究项目。

  1958年年度计划是在1957年科学研究基础上制定的。该计划由31个专业小组编制,共有3094个主要研究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45项),456个中心问题,占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中心问题”的90%。这些年度计划所确定的项目都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由相关科学研究机构与部门负责实施,对当时的科学研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助推作用。

  (三)协调科学研究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科学研究力量比较分散,科学研究人员数量有限,严重制约着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如何将现有科研力量与人员组织起来,加快推进科学事业发展,是当时中国科学研究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1957年3月,郭沫若在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指出:“要使科学规划能够顺畅地实现,使中国科学能够顺畅地发展,当前有一个很重要也是大家所很关心的问题,便是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力量和布置方生的力量,如何在这些力量之间进行良好的分工合作,也就是说如何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来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协调。中央早就注意到了这一层,已经使国务院的科学规划委员会成为常设的机构,它的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对于科学院、高等学校和产业部门之间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协调”。5月10日,周恩来在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8次会议时也指出:“科学研究的协作是大问题,协作好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为正式机构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就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协调工作。郭沫若指出:“在进行协调中,我们的方针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力量,使教学、研究、生产三方面的力量能够密切结合,把全国的科学队伍加以组织和调整。”为了开展科学研究的协调工作,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建立各个专业小组和条件组的方式来进行。在自然科学方面,先后成立了36个专业小组,如综合考察组组长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杨英杰;海洋气象组组长为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所长赵九章;地质矿产组组长为地质部副部长宋应;仪器组组长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汪道涵;化学试剂组组长为化学工业部部长助理李苏;图书组组长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陶孟和;资料组组长为国家档案局局长曾三;等等。这些专业小组的组成人员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和产业部门的科学家,这样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的协调。此外,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还专门制订了全国图书协调、改进档案资料工作、改进科学仪器的生产修配和供应、改进化学试剂工作四个方案,以推动改善科学研究的工作条件问题。

  (四)参与解决科学研究工作的体制问题

  1957年上半年,中国科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科学研究工作体制的争论。中国科学院主张科学研究的中心是科学院,而高等教育部主张科学研究的中心应该放在高等院校。4月8—13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科学体制座谈会,中国科学院党组、高等教育部党组分别提出了对科学研究工作体制的意见,双方对此问题的分歧十分明显。6月13—15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进一步讨论中国科学研究工作的体制问题。经过讨论,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主任聂荣臻指出:“我国统一的科学研究工作系统,是由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中央各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和地方研究机构四个方面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中国科学院是全国学术领导和重点研究的中心,高等学校、中央各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包括厂矿实验室)和地方所属的研究机构则是我国科学研究的广阔的基地”。6月26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重申了聂荣臻的意见,对中国科学研究工作体制的争论做出最终结论。

  可以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参与解决了中国科学研究工作体制的争论,对当代中国科学研究的布局与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直到今天,中国科学院与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都是各有侧重、各具特色,这与科学研究工作的体制之争不无关系。

  参与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

  提及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人们往往认为这是负责科学技术规划工作的机构。实际上,这种认识存在一定偏颇。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自成立后即是全面负责科学技术与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机构,而不单单是负责科学技术规划工作的机构。在其存在的两年多时间里,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参与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制订确实不是由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负责的,而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负责。但是,作为全面负责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的机构,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具体层面对于制订通过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是有所推动的。

  1956年6月上旬,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拟订完成。6月11—13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讨论修改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以及贯彻“百家争鸣”的问题。在座谈会正式召开前,各学科小组召集人举行会议,郭沫若及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周扬到会就制订规划草案(初稿)的方针以及如何贯彻“百家争鸣”的问题发表了讲话。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正式召开后,分为哲学、经济学等15个学科、38个小组,共有750多人参加。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小组对规划草案(初稿)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如各学科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应完成的重要著作、翻译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培养研究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新的研究机构等,一致认为制订这个规划对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对这次座谈会“提出的问题都没有作结论”,希望科学家们“作进一步研究”。1957年6月13—15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原则上通过《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1958年3月5—12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并确定了1958年哲学社会科学的20个重点研究项目。7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自治区正式印发了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二)加强与剥离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职能

  1957年6月13—15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周扬提出:“为了便于工作起见,除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共同的问题应当由全体会议来讨论和决定以外,可以授权社会科学方面的委员单独举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问题……规划委员会现在准备先行设立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文学、语言学、国际关系、少数民族问题、社会问题等11个专业小组”。6月13日下午,哲学社会科学小组举行小组会,讨论成立学科专业小组以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工作。6月15日,聂荣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进一步安排,科学规划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委员将专门开会讨论,委员会并将组织专门的办公机构来处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

  1958年3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副秘书长姜君辰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上专门提到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首先是成立了中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法学、教育等七个专业小组;其次是对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再次是草拟了1958年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应该说,这些工作对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学术资料整理出版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8年11月,国家科委成立后成为领导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专门机构,不再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1959年6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全国性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负责的通知》,指出:“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已经和国家技术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以后,原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担负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交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接管。今后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除原有任务外,并担负全国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协调工作”。随后,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负责。尽管后来负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部门有过多次变化,但这项工作却同科学技术规划工作一样从来没有停止过,且一直延续到今天。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所担负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职能在某些方面确实有开创之功。

  余论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存在的两年多时间里,通过开展制订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不断加强与调整自身职能,为新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以及科学领导体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既是计划科学的产物,又进一步推动了计划科学在中国的实践。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后,对尽快制订完成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通过后,国务院决定保留科学规划委员会,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所确定的任务,促进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在两年多时间里,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除组织制订十二年科学规划这一重大工作之外,还组织制订过1957年、1958年全国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开展了科学协调工作以及其他大量事务性工作,这些工作对于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其次,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成立、保留与合并,见证了新中国科学领导体制的一次重大转型发展。1954年9月以来,党和国家对于科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正处于“真空期”,只有中共中央宣传部科学处还参与部分科学工作,且大都是关于政策与思想方面。尽管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以及国家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初步结束了科学领导体制的“真空期”,但是这种规划与技术的分设存在职能上重复交叉的问题。随着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科学规划工作与技术工作必然会走向融合。1958年,中共中央设立科学小组与文教小组,进一步加快了由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走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分开的进程。从中国科学领导体制衍化与发展的进程来说,科学与技术的融合以及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分离,其过程是同时发生的。国家科委成立后,新中国的科学领导体制相应地分化为科学技术领导体制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导体制两个部分,由此奠定了中国科学技术与哲学社会科学各自领导的体制基础,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因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而成立,又因中国科学事业发展被保留及最终合并,其中贯穿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制订国家科学发展规划。长期以来,有人质疑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的作用,认为真正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从来不是规划出来的。很显然,这种认识具有片面性。自1956年至今,中国科学发展的历史与实践已经证明科学规划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仅科学技术领域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多次制订了中长期发展规划,而且“抓规划,促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理念与优良传统,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规划制订好、执行好,而不是要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与重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及其所开展的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值得铭记。

  [作者简介]储著武,历史学博士,副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3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